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诊断

老师专家

2018-02-01      


阿斯伯格综合症(被称为\"阿斯伯格紊乱\")在DSM-IV中的定义(APA1994):1.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碍,表现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才能定性地判断;2.在行为喜好和活动方面,固执地坚持重复和不变的模式,表现出至少以下一种情况。

    阿斯伯格综合症(被称为"阿斯伯格紊乱")在DSM-IV中的定义(APA1994):

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诊断

    1.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碍,表现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才能定性地判断:

    (1)在使用一些非言语性的行为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上,有显著的缺损,如目光对视、面部表情、身体姿势和手势。

    (2)不能建立与其年龄相称的、适当的伙伴关系。

    (3)缺乏自发地寻找其他人分享快乐、喜好或成功的欲望。

    (4)缺少交际性和情感性的互惠行为。

    2.在行为喜好和活动方面,固执地坚持重复和不变的模式,表现出至少以下一种情况:

    (1)总是处于一种或以上不变、有限的兴趣模式中,而其强烈程度和兴趣集中的地方都不正常。

    (2)显著、顽固地坚持一些特殊、无意义的程序和仪式。

    (3)重复不变地维持一些自己形成的特殊习惯。

    (4)长时间地注意物体的一部分。

    3.上述障碍严重损害了儿童在社会交往、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。

    4.在语言发育上,没有明显的、具有临床意义的全面迟滞

    比如,在两岁以前会讲单个词、三岁以前懂得使用交谈性的短语。

    5.在认知能力的发育、自理能力、适应行为(社交方面的除外)和儿童时期对外界环境的好奇心等方面的发育,不存在明显的、具有临床意义的迟滞。

    6.不符合其他明确的、广泛性发育迟滞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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